为配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慧谷阳光小区的阳光护卫队对小区楼内的堆物堆料情况开展了一次清查行动。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
因此,楼道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否则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如果随意堆放杂物势必影响火灾等特殊情形下的抢救。因此,在共用楼道、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