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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100万!连云港出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昨日,笔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我市印发《连云港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市科技局副局长郑刚介绍,接下来我市将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的扶持力度,其中经首次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新型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的,分别补足到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各县区建设“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产业孵化链,对获得省级孵化链条试点建设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据了解,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孵化载体的统称,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

《办法》指出,我市未来科技企业孵化将以链条为主,即是以孵化器为核心,向孵化器的前端和后端延伸,通过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全过程、针对性的专业化孵化服务,逐步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我市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集聚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绩效,向专业化、链条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办法》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职责进行了细化。《办法》指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主要负责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管理,提供运营场地、公共设施等基础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创新创业服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财政扶持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核算;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在申报过程中,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市科技局高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要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孵化器应形成“众创——孵化——加速”机制,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记者 周莹 通讯员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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